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立平,袁萍, 河北宝彗制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 ,武安市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溧阳坤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4民初1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安市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河北宝彗制管有限公司、溧阳坤泰置业有限公司、王立平、袁萍:本院受理(2021)冀04民初19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被告武安市路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河北宝彗制管有限公司、溧阳坤泰置业有限公司、王立平、袁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副楼四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