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静怡,武慧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481民初616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慧慧:本院受理原告任静怡与被告武慧慧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61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