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保银,满超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2民初13719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满超峰:本院受理原告张保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3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