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祁连魁,李想,李建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想、李建民:本院受理祁连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涿州市人民法院双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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