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学,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61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4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