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海风, 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察右中旗谷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33民初81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察右中旗谷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段海风:本院受理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察右中旗谷丰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7552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41763.77元(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1日起的违约金以175520元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段海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