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柱,李永进, 河北广通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进、河北广通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柱诉你们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