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庆平,支增波,戚中华,戚强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冀0183执314号,(2021)冀01民终597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戚中华、戚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庆平、支增波与被执行人戚中华、戚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冀0183执314号执行通知书、(2022)冀0183执314号报告财产令、(2022)冀0183执314号执行冻结裁定书一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上三份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自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2021)冀01民终59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进行信用惩戒。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