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洪孙,曹辉,曹越, 江西卓鸿航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武汉海事法院
内容
曹辉、曹越、江西卓鸿航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洪孙与被告曹辉、曹越、江西卓鸿航运有限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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