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超,丁彦彬,刘贵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3民初30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彦彬、刘贵永:本院受理原告宋超诉丁彦彬、刘贵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3民初3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