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建军,董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133民初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伟:本院受理原告薛建军诉被告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冀0133民初20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