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继朋,唐山分公司,李光辉,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李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吴继朋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李光辉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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