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继朋,唐山分公司,李光辉,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李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吴继朋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李光辉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