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朝山,魏善峰, 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魏善峰:本院受理原告杨朝山与被告唐山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魏善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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