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春雨,宋建军,李聪, 行唐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春雨、宋建军、李聪:本院受理原告行唐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杜春雨、宋建军、李聪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