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慧前,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302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本院受理原告王慧前诉被告田宇凡、田宗超、刘兆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30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田宗超、刘兆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慧前车辆损失款4516.5元;二、驳回原告王慧前的其他诉讼请求。经过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