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生辉,邢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755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鹏飞:本院受理原告高生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2民初75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