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中诚凯达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中诚凯达预拌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