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雪松,葛德冰,赵群,王云,赵伟, 蚌埠市经纬船务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72民初281号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蚌埠市经纬船务有限公司、翁雪松、葛德冰、赵群、王云、赵伟: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蚌埠市经纬船务有限公司、翁雪松、葛德冰、赵群、王云、赵伟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7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