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伟娜,刘召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召强:本院受理原告姚伟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北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