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大力,石明峰, ,上海天诚线缆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3民初25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大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天诚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及河北正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石明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