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金芬,刘保林,李小龙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33民再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龙:本院受理(2022)冀0633民再3号申诉人杨金芬诉被申诉人刘保林、李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