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占奎,廖建平, 望都县望鑫热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马占奎诉被告廖建平、望都县望鑫热力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建筑设备租赁费170000元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