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建中,李孟杰,王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83民初8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孟杰:本院受理原告顾建中诉你与王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683民初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29000元整,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