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桂荣,大厂分公司, 秦皇岛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392民初1445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桂荣与被告秦皇岛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92民初1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