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桂荣,大厂分公司, 秦皇岛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392民初1445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桂荣与被告秦皇岛盛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廊坊京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厂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92民初14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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