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义,夏军,王利民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727民初111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夏军:本院受理王建义诉夏军、王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727民初111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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