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义,夏军,王利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727民初11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军:本院受理王建义诉夏军、王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727民初111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