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纳,赵明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明旺:本院受理李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阳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