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欣,雷冬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冬娜:本院受理原告董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