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瑞军,柳辉粉,白露, 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681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瑞军、柳辉粉:本院受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们及白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6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白露对该判决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