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吉伟,吴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静:本院受理原告吉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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