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广军,王海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黄广军与被告王海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容城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