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继欣, 商丘萨佛蒂鞋服有限公司 ,安新县三台瑞鑫鞋材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商丘萨佛蒂鞋服有限公司、郑继欣:本院受理原告安新县三台瑞鑫鞋材商行与被告商丘萨佛蒂鞋服有限公司、郑继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商丘萨佛蒂鞋服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207000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止;2.被告郑继欣对上述债务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