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淑贞,马翠玉,马力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83民初32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翠玉:本院受理原告郑淑贞诉你与马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3民初32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一、请判令被告人给付原告借款八万元及其中6万元产生的利息1800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