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文朝,彭马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冀0104执2547号之一,(2020)冀0104执2547号之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文朝、彭马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受偿权人、其他优先权人: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文朝、彭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刘文朝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龙洲新城1-2-1101号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拍卖公告、拍卖通知、腾房公告以及(2020)冀0104执25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2020)冀0104执25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刘文朝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南铜冶村龙洲新城1-2-1101不动产】以及该房产的定向询价价格(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6400元)、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送达后十五日内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刊登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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