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波,王利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冀0403民初214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波、王利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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