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新丽,李军,李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军、李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新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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