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立中,赵晓东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404民初12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晓东(曾用名赵亭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立中申请执行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4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陈立中还款500000元及利息335683.33元。被执行人赵晓东(曾用名赵亭皓)承担案件受理费10285元,执行费75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