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立中,赵晓东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冀0404民初124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晓东(曾用名赵亭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立中申请执行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4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告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陈立中还款500000元及利息335683.33元。被执行人赵晓东(曾用名赵亭皓)承担案件受理费10285元,执行费750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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