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随庆,王一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一达:本院受理安随庆诉王一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〇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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