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静华,刘柏川,刘柏惠,刘风彬,谷戏娥, 山东惠民飞佳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581民初1717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静华:本院受理山东惠民飞佳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崔静华、刘柏川、刘柏惠、刘风彬、谷戏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581民初171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