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晓菊,吕杰,陈莹,李江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吕杰、陈莹、李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晓菊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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