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菊,吕杰,陈莹,李江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杰、陈莹、李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晓菊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