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军,李明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明明:本院受理原告吴军诉被告李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向原告借走的贰拾万元人民币本金;2、请求判令被告同时支付原告逾期归还欠款导致的法定利率;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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