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小军,刘思冉,黄继英,彭胜勇,高丽军,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迁安市万畅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内容
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军、刘思冉、黄继英与被告彭胜勇、高丽军、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迁安市万畅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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