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军,刘思冉,黄继英,彭胜勇,高丽军,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 ,迁安市万畅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军、刘思冉、黄继英与被告彭胜勇、高丽军、迁安市顺圻运输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迁安市万畅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