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燕,富国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富国强:本院受理原告宋燕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贺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