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军, 河北盛京塑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26民初2392号,(2021)冀1026执196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盛京塑业有限公司、贺军: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支行申请执行河北盛京塑业有限公司、贺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1026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6执1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查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你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