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179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借期内利息38062.5元;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偿还完毕止的利息及罚息,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3125%计算。二、被告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