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国文,段俊峰,解鹏卫,许雪海,第三人-,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河北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国和吉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国和吉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段俊峰、河北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鹏卫、许雪海、第三人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国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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