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国文,段俊峰,解鹏卫,许雪海,第三人-, 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河北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国和吉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国和吉融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段俊峰、河北杰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鹏卫、许雪海、第三人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国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