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守财,马晓霞,马兰菊,马瑞,吴平,王琪,米生龙,尹芝,赵宏涛,冉丽萍,兰州瑞麟商贸有限公司, 西宁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东市房产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晓霞、马兰菊:本院受理原告王守财诉你们、西宁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瑞、吴平、王琪、米生龙、尹芝、赵宏涛、冉丽萍、兰州瑞麟商贸有限公司、海东市房产管理局(原系海东市乐都区房地产管理局)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