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彬,韦学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5民初20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学涛:本院受理原告张红彬与被告韦学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5民初208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韦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彬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被告韦学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红彬借款利息1022474元(2018年5月19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止)及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6979.8元,由被告韦学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