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记明,田成兵,尹柱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内容
田成兵:本院受理张记明诉你与尹柱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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