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苍艳,鲍红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408民初345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内容
鲍红星:本院受理的原告苏苍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8民初3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北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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