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春光,兰宇帅,利杏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宇帅、利杏鹏:本院受理原告程春光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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